关于做好2025年衡阳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湖南继续教育网
2025-06-2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岳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和湘人社办函〔20253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要求

()学习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5年度公需科目主题为"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及应用""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分),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

二、严格执行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核认

根据人社部令第25号第十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 育情况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 件"规定,各职称系列评委会、各自评单位在高级职称评审(聘) 时,核实全省统一的《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以下简称《学时认定单》)。2025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 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0-2024年(博士参评副高按相关规定执 行)。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使用网   上核认系统,申报核认期限为5月20日至7月20日。各系列中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由市人社局组织统一换发《学时认定单》

三、其他要求

初次职称认定需完成2025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

(三) 各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审核主体责任,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要认真复核。年度评审期间,省人社厅将开展职称巡查,按一定比例对高评会参评的资料进行抽查,对于未履行审核职责导致的虚假材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2.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19 日

  附件1: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细则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都应参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形式、学时核认所需材料、学时折算细则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核认所需材料

1. 参加培训班、研修班、进修班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培训通知、培训课程表(或培训日程安排)、培训签到表或其他签到形式;

(2)培训通知(或培训签到表、培训课程表、培训日程安排之一)、结业证书。

2. 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实践活动通知、加盖单位公章的派出通知;

(2)实践活动通知(或实践报名表)、实践活动日志。

3. 参加网络平台专业课程等远程教育的提供以下材料:

课程时长(或课程内容)结业证书。

4. 参加学术会议、研讨、讲座、访问、交流等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邀请函或通知、加盖公章的参会回执、学习笔记等资料;(2)会议通讯录、邮件回执、财务报账单等其他辅证材料。

5. 参加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提供结题(项)证明材料。

6. 出版著作(译作)的提供含作者名字的著作封面、版权页及目录复印件。发表论文的提供刊物封面、刊号、含论文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7. 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提供专利证书。

8. 主持或参与课题获政府或行业组织奖项的提供获奖证书。

9. "三援"、专家服务基层、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一线等政府部门特定工作任务的提供派遣通知及考核表等相关辅证材料。

10. 提升学历层次继续深造的,提供学习课程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提供考试成绩单参加专业技术人员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的提供合格证书。

11.海外交换(交流)的提供邀请函、回执(或学习资料,或邀请方颁发的结业证书等)。

二、学时(分)折算细则

1. 参加有关培训、研讨、会议等,每天折算8学时,半天折算4学时。

2. 参加政府或行业组织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结题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其中省级以上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 学时,主要完成人除主持人外署名前三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市级课题项目主持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3. 出版著作(译作)或教材的,出版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折算60学时,其他作者可折算30学时。在国内外统一刊号刊物发表论文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每篇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其他作者的折算专业科目10学时。

4.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当年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6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其他参与人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证书独立或排名第一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30学时,排名前三者可认定专业科目培训10学时。

5.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项的,当年可视同参加专业科目培训,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60学时30学时、10学时;厅级科技(社科)奖项的,一、二、三等奖分别折算30学时10学时、5学时

6. 参加"三援"(援藏、援疆、援外)工作任务人员工作时间为6个月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超过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外派期间所有年度继续教育90学时。参加专家服务基层的,现场服务的每天折算8学时,线上服务的按实际服务时间折算。

7. 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度通过一门学习课程或考核的,可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

8.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当年度通过一门考试课程的,可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参加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的,每个科目折算专业科目30学时。

9. 参加海外交换(交流)时间1年以上的,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继续教育90学时

10. 参加国际、国家级技能大赛,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获得金奖认定60学时、银奖认定30学时、铜奖认定10学时。

11. 参加省级技能大赛,可折算专业科目学时获得金奖认定30学时、银奖认定10学时、铜奖认定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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